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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四五”时期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需要“通堵点、消痛点”

王皓田

“十四五”时期,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新征程,同时也将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。如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,既是推进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,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。当前,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已经到了从数量缺口填补到发展质量提升,从“有没有”到发展“好不好、强不强”的新时期。面对新的发展要求,针对当前存在的“堵点”和“痛点”,需要从顶层治理体系、资金保障制度、家庭支持照护福利制度、人才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入手,完善养老服务体系,从而为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,全面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提供坚实保障。

一、“十三五”时期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现状

(一)政策框架基本确立

2016年12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》,明确要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,大幅提升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。2019年4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》,从扩大融资渠道、完善养老服务供地政策等方面破除养老服务机构“盈利难、融资难、用地难”的问题,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。随着两项纲领性文件的出台,民政部等相关部门配套出台了50多项具体指导性文件,涵盖养老服务各个领域。2019年11月,《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》印发实施,这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首份战略性、综合性、指导性的文件,部署了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的相关任务。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,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、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,我国养老服务发展进入新阶段。

(二)服务体系不断完善

“十三五”以来,政府加强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,完善土地、财政、投融资支持政策,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,服务体系不断完善。养老机构设施和床位建设作为“十三五”时期养老服务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,全国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从2015年的11.6万个,增加到2019年的20.4万个,增幅为75.9%;各类养老床位数从2015年的672.7万张,增加到2019年的775万张,增幅15.2%,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.5张。2019年社区养老照料机构和设施6.4万个,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10.1万个,养老床位336.2万张,相比2015年分别增长146%、62.9%和12.8%。助餐、助洁、助急、助浴、助医等服务普遍推开,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不断扩大,老年病科在三级中医类医院中不断设立,家庭养老床位、智能化养老设施逐步推进,“养老服务+”等服务业态融合发展,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。

(三)市场准入逐步放开

放开养老服务市场,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是“十三五”时期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一条主线。2016年12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》,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,降低准入门槛,营利性养老机构改为先照后证,取消申报养老机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,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举办养老机构等。2018年12月再次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,正式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,国家开始从准入管理向综合监管迈进。2019年4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》,明确指出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,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,通过发行专项企业债券,支持养老机构有偿抵押融资、上市融资,完善养老服务供地政策,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等政策措施,扩大社会资本有效投资。

(四)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顺利推进

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是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最为重要的一环,为解决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资金保障问题,2016年6月,人社部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,在青岛、上海、南通等15个城市和吉林、山东两个重点联系省份开展试点,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,在保障范围、参保缴费、待遇支付、护理等级评定、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探索。2020年9月,国家医保局、财政部颁布《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》,在原有试点基础上新增14个试点城市,进一步完善制度框架、政策标准、运行机制、管理办法。截至2020年底,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10835.3万人,共有83.5万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。2021年7月,国家医保局办公室、民政部办公厅出台《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(试行)》,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。

(五)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

“十三五”时期,国家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,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程,通过加强财政补贴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,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、技能培训与鉴定、从业补贴与奖励等给予支持。2016年以来,民政部开始实施“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”项目,加强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的培训。2019年4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》,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、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等工作任务。2019年5月,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(2019—2021年)》,把养老服务纳入培训范围。各地不断出台养老护理员奖补激励方面的政策,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,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。

二、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“堵點”和“痛点”

(一)顶层治理体系不完善

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和治理体系是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、提高供给效率的关键。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政策的制定和管理分属众多部门,不同部门职能定位和政策理念侧重点不同,管理标准不统一,资源难以统筹调用。例如,从养老补贴来看,民政部门、卫健部门、残联关注的对象不一样,交叉补贴、分割管理较为突出,缺乏统筹实施。从医养结合来看,医疗卫生机构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机构往往“各自为政”,由于养老服务业属于低微利行业,一些大中型医疗机构本身效益很好,没有动力和精力参与养老服务业;养老机构由于无法接入医保,内设医疗机构建设积极性不高,医养结合不够、联动不足。

(二)资金保障制度不健全

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,特别是失能失智老人无法承担养老服务费用,成为老年人无法享受养老服务、养老服务机构空床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。据调查统计,2016年北京市老年人收入中位数为3300元,而养老服务机构涵盖床位费、餐费和护理费最低花费3000元,最高花费10000元以上,收支缺口较大。一方面,我国养老服务撒大网式的补供给、补机构,针对性存在偏差,同时由于普惠性不足,广大失能老人,特别是失能老人中的中低收入者无法惠及;另一方面,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还不健全,需进一步完善。

(三)家庭支持照护福利制度缺乏

家庭在老年人颐养晚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,家庭赡养既是我国传统孝文化的体现,也是缓解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压力的主要方式,在我国养老服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。随着我国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,家庭成员经济压力、时间成本持续提升,政府的福利制度主要关注和介入的是困难家庭,对于普通家庭而言,家庭照护者的津贴、税收优惠、喘息和照护休假等普惠性福利制度还没有建立,家庭在承担养老责任、提供养老照护面前举步维艰,下一步需要加大对家庭支持照护福利制度的建设,缓解家庭照护压力,发挥家庭照护功能。

(四)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足

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足是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掣肘,也成为世界各国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难题。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课题组2019年赴日本调研显示,照护服务人员短缺成为日本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困境之一。由于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养老照护从业证,以持证社会工作者作为参考,2019年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共有53.4万人,全国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52.8万个,以此为基础进行匡算,每个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拥有持证社会工作者为1.01人。同时,养老照护服务人员薪资待遇较低、流动性高,专业系统培训仍然不足,也成为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难点。

三、“十四五”时期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

(一)完善顶层治理体系,推进整体性治理

完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,推进养老服务政策体系“一口进出”。梳理不同部门对于养老服务资源投入和补贴的相关情况,进一步厘清职权内涵和责任目标,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与交流,推进共享数据库建设,形成投入共享网络体系。加强民政部门与卫生部门、医保部门关于医养结合的协同联动,在医疗卫生机构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养老院、社区养老机构之间建立畅通的转介渠道,完善医保支付与养老阶梯式服务的有效对接。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,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完善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,加大对失信联合惩罚的力度。

(二)完善资金保障体系,推进多元化筹资

发达国家对于养老服务资金保障,除了社会救济、社会补助等补缺型政策以外,主要包括社会福利性的税收筹资、商业保险性质的三方筹资和社会保险性质的三方筹资(长期护理保险制度)三种途径。借鉴发达国家实践经验,根据我国的国情,完善多元化筹资方式。加强补贴制度的针对性,当前政府应把重点从机构转向老人,从“补砖头”到“补人头”,特别是传统补缺型社会福利政策无法覆盖的中低收入失能老人。加强养老服务资源投入的普惠性,继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,合理设置准入门槛,进一步扩大有效供给;同时,根据老人收入情况、失能等级评估情况,探索设置针对普惠和特惠老人设置不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,突出主要服务群体。进一步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,失能老人认定标准已经出台,护理服务标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,逐步实现从试点到全国全覆盖,时机成熟时探索实施独立筹资。

(三)完善家庭支持照护福利制度,发挥家庭保障作用

基于中国特色尊老、敬老、孝老文化传统,把支持家庭建设作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点,针对目前家庭核心化、小型化不利于家庭在养老、托幼中功能的发挥现状,探索以家庭为单位作为基本福利对象,把家庭福利纳入到社会福利政策中去,增强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保障能力。具体而言,需要在家庭照护者津贴、个人所得税优惠、喘息和照护休假制度等方面入手。探索建立家庭照护者的津贴制度,通过提供补偿和补助增强未就业在家看护老人家庭的经济支付能力;完善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,将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家庭成员个人所得税额度纳入到整个家庭中,覆盖直系亲属享用范围;探索建立喘息服务制度,通过政府购买短托服务,为家庭照护成员提供喘息休整机会;通过协商、自愿的方式,探索建立照护休假制度。

(四)完善养老照护人力支持体系,加强人才队伍建设

完善养老服务体系,要把重点放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,通过建设强大的从业人员队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。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務从业人员,特别是专业护理人员的培养和培训,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、专业护理人员培训补贴、职业技能补贴,加强职业能力和素质的提升。建议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(专业技师人员职业资格)中,将养老护理人员增设为新的职业目录。鼓励高校设置老年学学科,支持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、护理照护相关专业和课程。加强校企联动,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,推进养老机构实习导入。加强养老照护服务职业的介绍宣传,改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。盘活用好各类存量人才资源,拓展年轻人、中老年人等社会各界人才参与养老服务的渠道和机制。

(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管所副研究员)

【作 者】:王皓田
【单 位】:
【关键词】:十四五 服务体系 养老
【出 处】:《农家之友》2022年05期
【收 录】: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